我国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
我国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
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:
①坚持一人一个国籍,不承认双重国籍;
②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;
③选择了中国国籍的华侨,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、风俗习惯,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,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,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。
历史
1909年,清朝政府颁布中国较好部国籍法《大清国籍条例》后,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:不管出生在哪里,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,就是中国人。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,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
我国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
1980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了《国籍法》,再次明确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。所以今天仍有不少学者认为,若中国承认双重国籍,可能引起东南亚国度恐慌,也不利于当地华人之处境。不过话说回来,东南亚国度亦不承认双重国籍,当地华人欲取得两边国籍,光靠一方的改变是无用的
我国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
中国是严格禁止双重国籍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排名较好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,排名较好条规定: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
也就是说,你加入了外籍的那一刻就会被中国政府单方面、强制性、自动地取消中国国籍。中国政府在对待大陆公民加入外国国籍时的态度是:自动取消、决不挽留、以外国国籍为准。
我国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
答:1、依照《国籍法》排名较好条,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。孩子加入了美国国籍,则不能同时具有中国国籍。如果孩子将来在中国定居,想要取得中国国籍的话,必须向中国提出加入申请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查批准后,即取得中国国籍。需要注意的是,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,依法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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